附录
浙江省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088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
827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民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浙委办〔200840号)精神,大力推进以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的科技防范工作,现就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按照资源高度共享、运作机制完善、维护保障有力的要求,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我省中心城镇、重点集镇、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的视频监控设施,形成以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中心为中枢,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分控中心为基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监控点为辅助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2.年度建设任务。2008年,全面建成我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及中心城镇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力争建成重点集镇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成11个市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共享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联网;至少建成15个县(市、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启动部分城市公交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基本建成全省中心城镇、重点集镇、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进县级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市联网;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与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2010年,对照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实现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规划实施
  3.科学制订规划。
  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应用为核心,以技术建设与工作机制的同步协调为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核。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道路建设规划以及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力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治安形势变化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标准,逐步提高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
  4.认真抓好实施。
  以市为单位,统一安排、分步实施当地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不同部位的监控点实行分层分类规划建设,着重抓好省、市、县、乡等区域边界防控,着重抓好交通要道、公共复杂场所、专业市场、居民小区等社会面防控,着重抓好重点要害部位、单位内部防控。科学确定监控密度和监控点,做到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努力消除盲区和失控点。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公安、数字城管、环保等部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重视抓好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做到跨级、跨部门共享。
  5.确保系统质量。
  严格执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基于公共运营商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及本省地方标准,确保系统建设质量,以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和旅游等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保障管理
  6.拓宽经费渠道。
  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借力发展。把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建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其他部分则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展社会化投资途径。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搞好内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部分承担本单位周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支持网络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平台建设。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小型经营户树立“花钱买平安”的理念,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广泛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7.完善运行机制。
  着眼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抓好视频监控系统配套建设。进一步引导基层群防群治机制创新,加快勤务机制、巡逻机制调整完善,配足配强监控操作人员,充实加强专群结合的巡防队伍,做到“前端摄像头24小时不眨眼,监控、巡防24小时不断人”,充分发挥人技互动功能,不断提高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明确监控人员、处置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值班、台账、保密等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业务培训,使各级各类监控系统人员熟练掌握实用技能,真正实现人机结合,发挥实战效能。
  8.严密系统管理。根据不同部位监控点分类规划建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一类点为覆盖主要干道、要害部位、人流密集区域、案件多发地段等的摄像头。此类监控点是市县管理的重点,其监控图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分控中心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实时掌控社会面治安动态。二类点为覆盖次要干道、重点部位、治安要点、人员聚集地、案件易发地段等的摄像头。此类监控点是县(市、区)管理的重点,其监控图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分控中心根据本辖区治安实际,进行实时监控或录像备查,掌控社会面治安动态。三类点为覆盖一般道路、治安盲点、偏僻地段、公用电话亭、街巷死角等的摄像头。此类监控点的监控图像以本地录像备查为主,实时监控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可接入当地警务室、所属管理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各类监控点必须确保在举办重大活动、执行大型保卫任务及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公安机关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信息进行指挥和调度。
  四、组织领导
  9.抓认识强领导。
  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保障工程,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数字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督促指导、公安全力主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10.建机构明职责。
  各地要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公安机关要做好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完成公共区域、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加强对系统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社会各单位建好用好管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将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规划部门要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供电部门要将视频监控系统公共部分的用电纳入城乡供电电源体系,并为前端监控点提供辅助灯光电源保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系统建设的浓厚氛围。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11.强考核促落实。
  各级都要把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月报制度,自8月份起,及时统计上报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省里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月报表(略)